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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外督导师的资格及水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3150   更新时间:2016/1/7 21:37:57           

    在国外督导师的资格及水平

     

    除了这些法定的委员会之外,还有一些独立的专业团体来对心理健康从业人员进行认证[如,社会工作者认证学会(ACSW),美国职业心理学委员会(ABPP),美国咨询师资格委员会(NBCC),以及美国婚姻与家庭治疗协会(AAMFT)]。这些机构的认证通常都是授予那些高级从业人员,并且认证的是那些在保证公众基本利益之上的能力水平。和那些管理委员会一样,这些认证机构也会规定督导的数量和条件。表1.1提供了一些对重要的心理健康职业发放从业执照、进行认证和鉴定的机构的网址,以方便读者获得相关信息。

    鉴于从业执照和资格认证对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影响,认证机构对申请执照所需的训练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具体到训练项目中有关督导的部分,这些机构的要求则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心理协会(APA1996)只要求个人的训练项目中必须包括督导训练。但是另外的专业机构对督导的要求则是非常特别的。如,美国婚姻与家庭治疗师协会(2002)规定,任何一个等级的认证申请都要求至少100个小时的面对面督导,而且至少每5个小时的直接与来访者的接触就要求有1个小时的督导。咨询与相关教育项目鉴定委员会(2001)要求学生在实习和见习期间,每周至少要接受1个小时的个人督导及1.5小时的团体督导,大多数心理健康工作者最终从事督导。

        由于督导是职业训练中如此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需求量也非常大,因此有那么多的人来提供这种服务也就不足为怪了。督导是心理健康工作者最为频繁的职业活动之一。早在25年前,加菲尔德和库兹(Garfield & Kurtz1976)就发现,督导在临床心理学家从事的职业活动中排名第五,高于团体治疗和研究活动。近年来,诺克罗斯、普罗查斯卡和法伯(NorcrossProchaska,& Farber1993)发现,临床督导在美国心理学会(APA)心理治疗分会成员所报告的常规职业活动中排名第二(超过诊断和评估)。对心理咨询师所进行的相关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Fitzgerald Osipow1986WatkinsLopezCampbell& Himmell1986)

    在全球范围内,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同的趋势。在对十几个国家的2380名心理治疗师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中,帕克斯等人(Parks et al.1997)再次证实了我们大多数人所相信的观点:一个人职业经验的数量与他成为一名督导师的可能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在他们的研究中,开始从业6个月内的治疗师,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只占1%;但是在从业15年以上的治疗师中,从事督导工作的人数比例增加到85%~90%。

        鉴于督导工作的广泛性和重要性,美国咨询师资格委员会和美国婚姻与家庭治疗师协会都建立了对临床督导师的一套独立资格认证体系。同样,2002年心理学博士后和实习医生中心学会(APPIC)能力研讨会也将督导列入专业人员的八种核心能力之一。研讨会上的督导工作小组在他们的报告中明确主张,大家一致认为,督导应该被看做心理学实践工作中的一种核心能力。而这种主张早在美国职业心理学学校和培训项目理事会的教育模式中就已经提出了(PetersonAbrams& Stricker1997),他们在教育模式中将管理和督导作为其

    五种核心能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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