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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心理督导理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031   更新时间:2016/1/7 17:21:41           

     临床心理督导理论

    临床心理督导师首先是治疗师,因此当他们担当督导角色的时后能够充分重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本章将介绍他们在督导中可能使用的各种理论模型。哈特(Hart1982)指出,一个人可以模仿一个杰出的督导师,但是如果没有理论或者某个概念模型的支撑,他就不能真正地理解督导的过程

        治疗质量与督导理论

        在我们具体讨论督导模型之前,我们想先给出一些用于评估理论的标准。将这些标准牢记心中能帮助我们评价督导师们可用的各种特定模型的所有优点。

        帕特森(Patterson1986)建议使用五种标准来评估理论。它们是:清楚准确(一个理论应当是可理解,不含糊和内部一致的);简练或简单(类似于著名的14世纪之后的英国认识论者威廉的奥克姆剃刀理论;一个理论应该采用必要的而又最少数量的假设和内部关系来解释它的核心领域);可操作性(能够用清楚和可测量的术语具体说明一个理论的假设和概念);实用性(尽管实际上并非真实,就像我们说的那个黑夜湿气和疟疾的例子那样,一个理论对于操作者来说应当是有用的);以及可理解性(一个理论应当使用关注的特定领域中的已知数据以帮助人们理解)

        最后一条标准——可理解性,是我们非常渴望的。有一个经典的印度故事,说的是六个盲人第一次遇到了大象,都试图去了解它是什么样子。每一个人都触摸到大象的不同部位,从而得到关于大象特点的各自不同的推论。如,摸到大象身体侧面的人感觉它像一面墙,摸到象牙的人觉得大象像一只矛,摸到大象膝盖的人觉得它像一棵树,等等(Saxe1865)

        这个寓言与治疗或督导理论的相关性是显而易见的。治疗和督导是复杂的干预过程,建立治疗和督导模型的个体不可避免地会局限于他们所感知和描述的那些范围之中。

        帕特森(1986)建议要在这五条标准中加入第六条。这就是波珀(Popper19351959)的证伪标准。要证明任何理论都是正确的或是真实的是不可能的,但是这种理论在阐明过程中应该指出这个命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被证伪。以这种标准来衡量,某些治疗理论就显现出其缺点所在。精神分析理论尤其如此,因为它理论中的某些假设从本质上说是永沅不可能被证伪的(如,参见Popper1968)

        督导中的理论与模型帕特森的六条标准适用于科学的理论。然而心理学从业者所采用的理论则倾向于不那么正规和准确,因此当用这些标准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评估时更可能显现出其不足。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大多数治疗和临床心理督导的理论应该更准确地被描述为模型,模型在这六条标准的符合要求较少,尤其是可理解性。在实用性上来考虑,用哪一个术语可能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尽管这两个词我们都要使用,但是我们会以模型的使用为主。

        另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我们这个重点的一个文学偏见。这就是大多数的理论家和研究者都认为督导作为一种干预是发生于一对一的关系背景之中,因而大多数的督导理论的发展也是独立于小组或团体督导之外。所以,本章我们只简单涉及小组和团体督导形式,并将在下面进行详细讨论。

        在下面的部分我们将选择性地回顾一些督导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我们所介绍的督导模型的数量可能不够全面,内容的讲解也会比较简略。

    我们使用的结构图(见图4.1)将督导模型分为三个大类:第一类是以心理治疗理论为基础的各种模型;其他两类是专门建构起来的督导模型。图4.1所示结构反映了霍洛韦(Holloway1992)的观点,专门建构的督导模型一般可被分为两类:要么是发展性的,要么是社会角色性的。图4.1同时也起到了组织本章内容结构的作用,下面我们将按照图中的结构顺序来讨论各种特定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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